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《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》,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我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,并先在河北省開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工作。
根據通知要求,此次改革逐步將水、森林、草場、灘涂等資源納入征稅范圍。先在河北省開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,采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,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范圍,實行從量定額計征,對高耗水行業、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,適當提高稅額標準,正常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原有負擔水平不變。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,選擇其他省份逐步擴大試點范圍,條件成熟后在全國推開。
通知同時指出,考慮到森林、草場、灘涂等資源在各地區的市場開發利用情況不盡相同,對其全面開征資源稅條件尚不成熟,此次改革不在全國范圍統一規定對森林、草場、灘涂等資源征稅。各級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,根據森林、草場、灘涂等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征收資源稅的具體方案建議,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。
針對在河北省率先開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的問題,財政部、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解釋稱,我國水資源嚴重短缺,用水浪費現象突出,水環境污染和水生態損害嚴重,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瓶頸。河北省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/7,地下水超采總量及超采面積均占全國1/3,是超采最為嚴重的地區,造成地下水位下降、地面沉降和地裂等問題,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,必須采取有效措施,加大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力度。2014年以來,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在河北省開展了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,采取了調整種植結構、加強水利建設、推進農業綜合水價改革等多項措施。在河北省先行試點開征水資源稅,可以有效發揮稅收調節作用,并與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、形成合力,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,促進水資源高效利用,推動形成節約保護水資源的社會環境。
據了解,河北省開征水資源稅試點工作,采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,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范圍,對一般性取用水按實際取用水量計征,設置最低稅額標準,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.4元,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.5元,具體取用水分類及適用稅額標準由河北省政府提出建議,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核準。對高耗水行業、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,從高制定稅額標準。正常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原有負擔水平不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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